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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支队长信箱
信件编号 20100121001 信件状态 办结
写 信 人 ******** 写信时间 2010年1月21日
联系地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1320839****
信件主题 救护车
信件内容
交警同志:我们在处置疫情应急时救护车有闯红灯和超速的该如何处理?
回复内容
“热心人”:
你好,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,救护车在执行疫情处置紧急任务时出现的闯红灯、超速等行为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,但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用灯具,对电子警察在次时获取的违法证据我们将在审核程序予以排除,因此,这个时候不会将你的交通行为按交通违法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。但是救护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闯红灯、超速等行为与其他社会车辆违法同样对待,应当予以处罚。救护车在非执行疫情处置紧急任务时使用警用灯具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规使用警用灯具违法依法实施处理。
支队长   2010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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