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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支队长信箱
信件编号 20100121003 信件状态 办结
写 信 人 ******** 写信时间 2010年1月21日
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85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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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内容
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还可以社考驾照吗
回复内容
“热心人”:
你好! 2009年8月之前,对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,是否选择进驾校培训或社会直接报考由申请人自主选择。 2009年8月之后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本着执法规范化的原则,对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:“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……”的规定,要求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社会直接申请报考的业务时,对于已具有机动车驾驶技术(合法证件证明),不需再接受机动车车驾驶技能培训的人员,直接受理,比如持军、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的人员;对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,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教练车行驶证原件、教练员证原件和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签注意见的培训证明后才能受理。
支队长   2010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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