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欢迎您!
 支队长信箱
信件编号 20100620001 信件状态 办结
写 信 人 ******** 写信时间 2010年6月20日
联系地址 重庆丰都 联系电话 1325122****
信件主题 投诉
信件内容
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: 2010年5月19日在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三公坝(小地名)发生了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了蒋泽伟当场死亡。 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现场不认真、全面勘察现场和车辆情况,对周银全驾驶的四川M15392 号车在事故发生时、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继续行驶破坏现场,直接造成身体侧偏(后仰)的蒋泽伟从其四川M15392 号车的左脚踏板--左前挡泥板==空气过滤器--油箱等依次被碰撞、拖动,直至蒋泽伟被该车的左后挡泥板扭挂头部后坠地身亡,而该车仍在前行十余米后才停下的重大的事实不予调查,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只对左后挡泥板处的痕迹拍了照,但对其余碰撞和接触部位不予收集取证,在送检时不予检验,且在检验报告未送达我方就将该车提前放走,在2010年6月8日送达责任认定时才将车辆的检验报告给受害方,以致无法重新检验鉴定。这一系列掩盖事实、隐匿和毁灭证据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案件认定事实错误,责任划分不科学,周银全驾驶的四川M15392 号车在事故中应当承担责任而不予认定。我们认为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处理事故时有违法办案、隐匿和毁灭证据及枉法裁决的行为,不排除有其他不法的交易内幕行为存在。 鉴于以上情况特向你机关控告、投诉,强烈要求查明事实真相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还死者及其亲属的公道,彰显法律和社会正义! 控告人:隆海林 2010年6月20日 注:联系电话:13251224666 13896661055 13372779299
回复内容
“热心人”:
你好,经核实,我支队办案民警办理此案中,严格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理本案,无任何违反程序规定及违纪行为。
支队长   2010年7月7日
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办 技术支持:成都泽弘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  蜀ICP备08109411号

E-mail:gyjtjc@126.com 服务热线:028-87750666   您是第272442位访问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