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:
2010年5月19日在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三公坝(小地名)发生了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了蒋泽伟当场死亡。
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现场不认真、全面勘察现场和车辆情况,对周银全驾驶的四川M15392 号车在事故发生时、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继续行驶破坏现场,直接造成身体侧偏(后仰)的蒋泽伟从其四川M15392 号车的左脚踏板--左前挡泥板==空气过滤器--油箱等依次被碰撞、拖动,直至蒋泽伟被该车的左后挡泥板扭挂头部后坠地身亡,而该车仍在前行十余米后才停下的重大的事实不予调查,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只对左后挡泥板处的痕迹拍了照,但对其余碰撞和接触部位不予收集取证,在送检时不予检验,且在检验报告未送达我方就将该车提前放走,在2010年6月8日送达责任认定时才将车辆的检验报告给受害方,以致无法重新检验鉴定。这一系列掩盖事实、隐匿和毁灭证据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案件认定事实错误,责任划分不科学,周银全驾驶的四川M15392 号车在事故中应当承担责任而不予认定。我们认为元坝区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处理事故时有违法办案、隐匿和毁灭证据及枉法裁决的行为,不排除有其他不法的交易内幕行为存在。
鉴于以上情况特向你机关控告、投诉,强烈要求查明事实真相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还死者及其亲属的公道,彰显法律和社会正义!
控告人:隆海林
2010年6月20日
注:联系电话:13251224666 13896661055 1337277929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