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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支队长信箱
信件编号 20100706001 信件状态 办结
写 信 人 ******** 写信时间 2010年7月6日
联系地址 上西广旺小区 联系电话 1398016****
信件主题 当个好的交通警察不是你们这样做的,懂吗
信件内容
你好队长,我的车在利州区中兴街乱停车,被发到网上了,这条街在哪里啊? 我在百度上查,好像在喜来登附近,我想来想去就在那个邮政了取了500元钱,不会是这个被照了吧,就算是那个照相的也该想问下嘛,别拿着机子就瞎照。现在上级领导发文不是说要少罚款,多教育吗,你们这是怎么搞的呢?要是只会照相,公安还需要发文吗??
回复内容
“热心人”:
你好,经查询2010年6月18日18时20分许,我支队执勤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巡逻时,在广元市利州区上西中兴街抄手馆门口发现一辆号牌为川HN0909的灰色大众牌小型轿车,车头朝里,车尾朝外,横放在人行道上,且驾驶人不在现场,严重的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的通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: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。  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 随即执勤民警用喊话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通知,并用数码摄影设备对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,开据了违法停车告知单。 该车停放位置的道路对面施划有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,但该车驾驶人并没有将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内。您可以前往直属一大队查询您的违法记录照片。
支队长   2010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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